为保障我院研究生奖助学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22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新研通知〔2022〕50号)》、按照《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自治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自治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结合我院研究生培养和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按照“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政负责人、主管研究生工作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及研究生代表组成”的原则,我院2022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如下:
主 任:巴特尔·巴克
副主任:盛建东、葛倚汀、张立祯、罗艳丽、张文太、朱新萍、程军回
成 员:陈波浪、武红旗、张凯、朱杰、姑力巴奴·艾尼、朱生堡、宋文悦、衡瑞
纪委委员:王耀锋、徐超
二、评选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奖学金按照“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评选。助学金评选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家庭经济情况相同的条件下,按照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确定。
三、评选对象
学院所有在册的全日制基本学制内非定向研究生(不含档案不在新疆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有固定工资收入者,不含延期毕业的各类研究生,奖学金评选不含2022级新生)。
四、研究生奖助学金标准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硕士生2万元/生/年;
2.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硕士生1万元/生/年;
3.研究生学校奖学金:硕士生0.5万元/生/年;
4.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硕士生0.6万元/生/年;
5.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硕士生0.35万元/生/年;
6.研究生学校学业奖学金:硕士生0.2万元/生/年。
以上奖助学金中,第1,第2,第3项奖学金不可兼得;第5,第6项学业奖学金不可兼得。
五、奖助学金名额分配
1.奖学金名额分配
按照研究生院下发名额,2022年我院国家奖学金共4名,其中学硕2名,专硕2名。自治区奖学金共27名,其中学硕11名,专硕16名。学校奖学金共37名,其中学硕15名,专硕22名。
按照我院各专业总人数占比*学校下达的各类指标数为计算依据,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2022年资源与环境学院各专业研究生奖学金名额分配
类别 | 学硕 | 专硕 | ||
农业资源与环境 | 资源利用与植物保护 | 资源与环境 | 农业信息化 | |
国家奖学金 | 2 | 1 | 1(二者合计1名) | |
自治区奖学金 | 11 | 7 | 5 | 4 |
学校奖学金 | 15 | 9 | 7 | 6 |
如某一学科参评奖学金人数小于名额分配数,则该项奖学金缺少名额单列,按学生综合测评排名从高往低依次递补。
2.助学金名额分配
国家助学金:按照要求,凡我院全日制基本学制内的无固定收入研究生均可享受。
自治区学业奖学金:我院共128个名额,其中老生(2020级和2021级)70名,新生(2022级)58名。自治区学业奖学金不按专业进一步划分,依据研究生院下发名额,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确定。如学生申请名额多于下发名额,按照困难等级和综合测评成绩顺序选取。
学校学业奖学金:总人数=国家助学金人数-自治区学业奖学金人数。同样不按专业进一步划分,依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确定。
六、评选条件
1.研究生奖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
(3)按学校规定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注册学籍。
2.研究生奖学金参评条件
参评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学校奖学金),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学习成绩良好;
(2)科研能力强,在上一学年取得一定科研进展并具有较强创新潜力者;
(3)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实践和公益事业等各项活动,并且表现突出者;
(4)各类科研成果及奖项需为研究生阶段获得,时间范围为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
在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后按照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各专业推荐人选,评审推荐以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30%+(英语成绩得分+奖励分)×70%]为依据。具体量化指标如下:
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按100分制计算,考察学生入校后的平均成绩,以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提供的数据为准。
英语成绩:CET四级考试通过加1分,CET六级考试通过加2分,雅思(6.0以上)、托福(80分以上)加2分,没有时间限制,但不允许重复使用(英语成绩不累计,仅计算最高得分项)。
奖励分:奖励分计算标准详见附件1。
3.研究生奖学金优先评选条件
如研究生有以下情况,可优先评选奖学金:
(1)在国际或国内高水平科技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国家或学校赢得良好声誉;
(2)维护公共财产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舍己为人,见义勇为,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4.研究生助学金参评条件
参评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在此基础上,其余申请条件参照研究生奖学金参评条件。
5.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不得参与本学年奖学金的评定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状态者;
(3)评定年度内有课程不合格者(含补考通过)、开题或中期考核不通过者、存在学术不端、弄虚作假行为者。
6.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并追回奖学金
(1)评审过程中研究生如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学年及下一学年的评审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在获奖期间违纪、受到处分者。
(3)在受奖助期间退学或休学者。
(4)将奖学金用于正常的学习、科研和生活之外者,奢侈浪费,造成恶劣影响者。
七、评选材料
1.论文:见刊论文须提供期刊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及原件;已录用未见刊论文须提供论文全文、录用通知及汇款证明材料(汇款单已报销的须写证明由导师签字)原件及复印件。
2.专利:须提供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3.英语等级:须提供英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获奖: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没有证书的提供相关组织部门证明材料;
5.主持项目:提供项目立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以上申报材料须在评审年度时间范围内。
八、评选流程
(1)学院制定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细则,向研究生院报备后在网上予以公布,并组织初步评审工作;
(2)由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初步评审,将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初步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
九、咨询与监督
咨询部门:资源与环境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17600106446
监督电话:13659942479(资源与环境学院纪委)
十、其他
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如学校后续发布更改文件,则以学校要求为准,届时我院也会第一时间发布相关通知。
资源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2年10月7日
附件1 奖励分计算标准
序号 | 类别 | 分值 | 备注 |
1 | 获校级通报表扬者 获院级通报表扬者 | 2分 1分 | 同一事件获院、校两级奖励加最高分。 |
2.科技活动类 | ①研究生主持科研项目 | 主持国家级项目8分;省部(自治区)级项目5分;校级项目3分。 | 参与者不加分。同一项目获批多个等级,取最高分加。 |
②学术、科技活动获奖者 | 国家级一等奖8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鼓励奖3分;省、部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鼓励奖2分;校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鼓励奖1分。 | ①同一项目在两个及以上级别分别获奖,取高分。 ②集体一、二、三等奖次创人员得分为主创人员的1/2,鼓励奖次创人员不得加分。 ③大学生创新项目不予认定,仅认定研究生创新项目。 | |
③发表学术论文者 | SCI论文(10+影响因子)分、EI论文(7+影响因子)分;CSCD国内检索期刊上发表论文(5+影响因子)分,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4+影响因子)分;在普通刊物上发表论文1分。 | 均为第一作者,新疆农业大学为第一通讯单位。共一作者得分由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进行分数分配。如在上一年度参评国家奖学金或自治区奖学金有目标任务未完成,需扣除目标任务再进行赋分。 | |
④获得专利者 | 获得发明专利8分 获得实用新型专利4分 | 第一发明人加满分,第二发明人加分不得超过1/2,第三发明人加分不得超过1/3,其他发明人不加分。新疆农业大学为第一单位。 | |
3.文化活动获奖者 | ①国家级 | 个人一等奖、集体一等奖主创人员7分;个人二等奖、集体二等奖主创人员5分;个人三等奖、集体三等奖主创人员4分;个人鼓励奖、集体鼓励奖主创人员3分。 | ①集体一、二、三等奖次创人员得分为主创人员的1/2,鼓励奖次创人员不得加分。
|
②自治区级 | 个人一等奖、集体一等奖主创人员5分;个人二等奖、集体二等奖主创人员4分;个人三等奖、集体三等奖主创人员3分;个人鼓励奖、集体鼓励奖的主创人员2分。 | ||
③学校、研究生院或其它职能部门主办 | 个人一等奖、集体一等奖主创人员3分;个人二等奖、集体二等奖主创人员2分;个人三等奖、集体三等奖主创人员1分;个人鼓励奖、集体鼓励奖的主创人员0.5分。 | ||
④院研究生党支部、院研究生分会、院研究生团委主办 | 个人一等奖、集体一等奖主创人员2分;个人二等奖、集体二等奖主创人员1分;个人三等奖、集体三等奖主创人员0.5分。 | ||
4.年度奖励 | 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 | 校级4分;院级2分。 | 同一年度内不同级别取高分。 |
先进集体成员 | 省、部级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成员3分; 校级先进班集体成员2分; | 同一年度内,取得多种荣誉的,取高分。 | |
5.社会任职 | 党、团干部 | 院研究生党支部、团委副书记4分,院研究生党支部、团委委员、支委2分; | 兼职者,不同级别取最高分;班长按副主席加分,副班长按院研会部长加分 |
研究生干部 | 校研会主席,院学生会主席5分; 校研副主席,院学生会副主席4分; 校研会部长,院学生会部长2分; 校研会副部长,院院研会副部长1分; | ||
研究生助管 | 2分 | ||
6.科技开发与推广 | 深入基层参加科技开发与技术推广 | 1分/月,此项最高4分(基层科技开发与推广超过4个月,按最高分计) | 由导师或实践单位开具说明,如实阐述实习的时间范围和具体工作内容。 |
7.其他 | 校级文明宿舍成员 | 1分 | 若有宿舍内纠纷投诉至研究生院、学工部、学院的,取消此项加分。 |
注:(1)提供的成果、奖励等附件支撑材料均在上年度(2021年9月1日)至本年度(2022年8月31日)之间内所取得;导师第一,学生第二作者的论文也可以作为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必须在学院通知的截止日期之内提交,否则不予赋分。
(2)已经参加过上一年度评优评奖的参选依据,将不予以承认;
(3)不能提供或者无法提供确切时间的参选依据,将不予以承认。
(4)研会成员、各类学生干部等由院研究生办公室、院研究生会进行实际工作量进行加分,对无工作量或工作量不达标者不予加分,并在总分基础上扣3-5分。
(5)受院级处分者,包括院级通报批评者、被学院要求写检讨书者、被学院要求公开检讨者,总分基础上扣5分/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