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贯彻落实新时期党的教育方针,守正创新,鼓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培养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保证我院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审委员会
按照“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政负责人、主管研究生工作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工作具体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组成”的原则,我院2022-2023学年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审委员会组成如下:
主 任:巴特尔·巴克(党委书记)
副主任:盛建东(党委副书记、院长)
程军回(研究生工作负责人)
成 员:罗艳丽(副院长、环境工程领域负责人、导师代表)
张立祯(副院长、导师代表)
陈波浪(农业资源与环境学位点负责人、导师代表)
李宁(资源利用与植物保护学位点负责人、导师代表)
武红旗(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学位点负责人、导师代表)
姑力巴努·艾尼(研究生辅导员)
朱生堡(研究生代表)
张振飞(研究生代表)
张曦瑜(研究生代表)
董乐乐(研究生代表)
纪委委员:王耀锋、徐超
二、评选原则
(一)各类荣誉严格按照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进行评审,具体要求按照本细则执行。
(二)评选各类荣誉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获奖名单将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广泛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
三、评选范围和对象
(一)优秀研究生:我院在籍注册的二、三年级全日制研究生。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担任研究生会校、院两级学生干部、班委、“三助”岗位工作的研究生。
(三)优秀毕业研究生:当年已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且符合学位授予标准的应届毕业研究生。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思想品德良好,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学兼优,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
(二)具体条件
1.优秀研究生
(1)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优秀研究生申请者要求在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勤奋刻苦,学习态度端正,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在所评研究生排名前50%以内。
(3)热爱集体,团结同学,乐于为集体服务并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
2.优秀研究生干部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者必须具备下列全部条件:
(1)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在所评研究生排名前50%以内。
(2)担任过校、院两级研究生干部,积极参与各级各类学生工作和社会工作,为学校工作做出积极贡献者。组织实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生活动2次及以上,且活动内容在学院或学校网站、微信平台公众号或其他媒体刊物上进行登载。
(3)为同学服务意识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各项工作起到骨干和表率作用,为学校、学院和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3.优秀毕业研究生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优秀毕业研究生为在研期间综合表现较为突出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学习成绩优异,中期考核成绩良好及以上,英语水平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学术型研究生获得校级(含)以上研究生学术成果;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
(2)达到本专业学位授予标准中学术成果要求且科研成果突出者。
(3)积极承担校、院两级学生工作或社会志愿服务者。
符合以上条件者,获得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或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或其他类全国研究生重大赛事获奖者优先考虑。
(三)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荣誉称号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公安司法处理者,或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2.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参评当年规定期限内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无故拖欠学费、住宿费者。
五、名额分配
(一)学校设立的研究生荣誉称号的种类和比例如下:
1.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一般占参加评选人数的10%。
2.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干部一般占参加评选人数的30%。
3.优秀毕业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一般不超过应届毕业人数的30%。
(二)研究生院分配名额
2022-2023学年资源与环境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名额分配
优秀研究生(10%) | 优秀毕业研究生(30%) | 优秀研究生干部(30%) | ||||||||||
二、三年级全日制研究生数 | 学硕 | 测算名额 | 专硕 | 测算名额 | 分会 | 班委 | 助管 | 小计 | 测算名额 | |||
学硕 | 测算名额 | 专硕 | 测算名额 | |||||||||
75 | 8 | 100 | 10 | 37 | 11 | 17 | 5 | 8 | 27 | 1 | 36 | 11 |
(二)学院分配名额
根据研究生院分配名额及分配比例,优秀研究生名额分配到二、三年级各班,具体分配名额如下:
二、三年级全日制研究生 | 优秀研究生(10%) | |||
学硕人数 | 测算名额 | 专硕人数 | 测算名额 | |
2020级农业资源与环境 | 38 | 4 | / | / |
2021级农业资源与环境 | 37 | 4 | / | / |
2020级资源与环境 | / | / | 16 | 1 |
2021级资源与环境 | / | / | 17 | 2 |
2021级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 | / | / | 27 | 3 |
2021级资源利用植物保护 | / | / | 40 | 4 |
如某一荣誉申请人数多于或等于分配名额,按照申请者综合测定成绩依次遴选。如某一荣誉申请人数少于分配名额,空缺名额单列在学院研究生钉钉群中发布后,按照新增申请者综合测定成绩依次增补。
六、评选办法
研究生荣誉称号的评选按照综合测评成绩评定,根据申请人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评选。
(一)优秀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课程成绩平均分*60%+综合成绩*40%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综合测评成绩=课程成绩平均分*50%+综合成绩*50%
(三)优秀毕业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课程成绩平均分*40%+综合成绩*60%
说明:课程成绩平均分按算数平均值为标准(包括选修课程),如果某课程没有具体分数但标记为合格,则该课程不纳入成绩平均分计算中。综合成绩计算标准见附件1。
七、评选材料
1.论文:见刊论文须提供期刊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及原件;已录用未见刊论文须提供论文全文、录用通知及汇款证明材料(汇款单已报销的须写证明由导师签字)原件及复印件。
2.专利:须提供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3.软著:须提供软著授权书原件以复印件;
4.英语等级:须提供英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获奖: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没有证书的提供相关组织部门证明材料;
6.主持项目:提供项目立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以上申报材料须在评审年度时间范围内。
八、评选流程
(1)学院制定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审细则,在征求学院导师和研究生意见后,报备研究生院审阅后再学院官网予以公布细则,组织初步评审工作;
(2)具体工作流程如下:研究生自愿申请并根据细则计算本人综合测评成绩和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综合测评成绩和佐证材料经班委复核后,对同一类荣誉申请者,召开腾讯会议逐一介绍自己综合成绩加分依据,并接受其他申请者质疑。所有申请人员无异议后上报学院评审委员会,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初步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
九、咨询与监督
咨询部门:资源与环境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17600106446
监督电话:13659942479(资源与环境学院纪委)
十、其他
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如学校后续发布更改文件,则以学校要求为准,届时我院也会第一时间发布相关通知。
资源与环境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审委员会
2023年5月22日
附件1 综合成绩计算标准
序号 | 类别 | 分值 | 备注 |
1.科技活动类 | ①研究生主持科研项目 | 主持国家级项目8分;省部(自治区)级项目5分;校级项目3分。 | ① 主持分加满分,参与人员按照排名顺序按照10%的比例递减(如第一参与人加90%,第二参与人加80%)。 ② 同一项目获得两个及以上等级的,取最高分。 |
②学术、科技活动获奖者 | 国家级一等奖8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鼓励奖3分;省、部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鼓励奖2分;校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鼓励奖1分。 | ③ 个人奖:同一项目在两个及以上级别分别获奖,取高分。 ④ 集体奖:按获奖人排名加分,其中第一获奖人加满分,第二获奖人加90%,第三获奖人加80%(依次类推按照获奖排名按10%比例递减,如果某一奖励超过10人,第10获奖人以后均按照5%来加分)。 ⑤ 申请者提供学术、科技活动奖励等级设置事项说明,如说明中规定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鼓励奖,按对应等级加分,如奖励等级只包括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视优秀奖为鼓励奖。如奖励等级只包括一等奖、二等奖和优秀奖、则视优秀奖为三等奖加分(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加分)。 ⑥ 学术、科技活动奖认定依据为学校、自治区和国家举办的学术活动和专业技能大赛等(以盖章确定等级,若某项奖励有多个盖章,按照最高级别加分)。相关学会举办的科技活动和竞赛按照省部级奖励加分。 ⑦ 大学生创新项目不予认定,仅认定研究生创新项目。 | |
③发表学术论文者 | SCI论文(10+影响因子)分、EI论文(7+影响因子)分;CSCD国内检索期刊上发表论文(5+影响因子)分,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4+影响因子)分;在普通刊物上发表论文1分。 | ① 论文署名第一单位为新疆农业大学,其中第一作者加满分,第二作者加90%,第三作者加80%(依次类推按照作者排名按10%比例递减,如果作者超过10人,第11作者及以后均按照5%来加分)。 ② SCI、EI、国内核心(包括CSCD和北大核心)、普通期刊的认定方式以中国知网的查询为依据。如果某一期刊同时被SCI和EI收录,按最高级别加分。 ③ SCI影响因子通过Web of Science查询,中文期刊通过知网查询。影响因子以发表年份为准,SCI文章按照发表当年影响因子或者近5年平均影响因子,取最高因子计算。中文文章按照复合影响因子或者综合影响因子,同样取最高值计算。2023年发表的文章,以该期刊2022年的影响因子为依据。 ④ 发表的论文必须与研究生开题方向和研究领域一致,不相关者不予加分。 | |
④获得专利、软件著作权者 | 获得发明专利8分 获得实用新型专利4分 获得软件著作加3分 | ① 专利和软著署名第一单位为新疆农业大学 ② 第一发明人加满分,第二发明人加90%,第三发明人加80%(依次类推按照作者排名按10%比例递减,如果人数超过10人,第11人以后均按照5%来加分)。 | |
2.文化活动获奖者 | ①国家级 | 个人一等奖、集体一等奖7分;个人二等奖、集体二等奖5分;个人三等奖、集体三等奖4分;个人鼓励奖、集体鼓励奖3分。 | ① 个人奖:按相应等级加满分。 ② 集体奖:只有单位署名无具体人员姓名的集体奖(如参加学校篮球比赛等活动),参与人员由相关组织教师出具证明后,按照参赛人数平均分配对应奖励的分数。 如集体奖中有具体姓名,按照排名顺序加分,第一排名加满分,其余排名按照10%递减加分,第11排名及以后的人员,均按5%加分。 ③ 文化活动认定标准:除科技类活动外,其余活动均认定为文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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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自治区级 | 个人一等奖、集体一等奖5分;个人二等奖、集体二等奖4分;个人三等奖、集体三等奖3分;个人鼓励奖、集体鼓励奖2分。 | ||
③学校各职能部门主办(如研究生院和其他学院等机构) | 个人一等奖、集体一等奖3分;个人二等奖、集体二等奖2分;个人三等奖、集体三等奖1分;个人鼓励奖、集体鼓励奖0.5分。 | ||
④院研究生党支部、院研究生分会、院研究生团委等主办 | 个人一等奖、集体一等奖2分;个人二等奖、集体二等奖1分;个人三等奖、集体三等奖0.5分。 | ||
3.年度奖励 | 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学校奖学金 | 国家奖学金5分,自治区奖学金3分,学校奖学金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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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集体成员 | 省、部级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成员3分; 校级先进班集体成员2分; | 同一年度内,取得多种荣誉的,取高分。 | |
4.社会任职 | 党、团干部 | 院研究生党支部副书记3分,院研究生党支部支委2分;团支书(党小组组长)1分; | 兼职者,不同级别取最高分。 |
研究生干部 | 校研会主席,院学生会主席3分; 校研副主席,院学生会副主席2分; 校研会部长,院学生会部长1分; 各班班委1分。 | ||
研究生助管 | 2分 | ||
5.科技开发与推广 | 深入基层参加科技开发与技术推广 | 1分/月,此项最高4分(基层科技开发与推广超过4个月,按最高分计) | 由导师或实践单位开具说明,如实阐述实习的时间范围和具体工作内容。 |
6.其他 | 校级文明宿舍成员 | 1分 | 若有宿舍内纠纷投诉至研究生院、学工处、学院的,取消此项加分 |
注:(1)按照《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管理办法(试行)》(2021),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申请该两项荣誉的研究生,成果和奖励等支撑材料应在(2022年5月20日-2023年5月20)日之间内所取得;导师第一,学生第二作者的论文也可以作为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必须在学院通知的截止日期之内提交,否则不予赋分。已经参加过上一年度评优评奖的参选依据,将不予以承认;不能提供或者无法提供确切时间的参选依据,将不予以承认。
(2)按照《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管理办法(试行)》(2021),优秀毕业研究生认定成果为在研期间成果(2020年9月1日-2023年5月20日),休学后复学研究生申报优秀毕业研究生时,其成果认定开始日期为入学当年9月1日-2023年5月20日。
(3)研会成员、各类学生干部等由院研究生办公室、院研究生会进行实际工作量进行加分,对无工作量或工作量不达标者不予加分,并在总分基础上扣3-5分。
(4)受院级处分者,包括院级通报批评者、被学院要求写检讨书者、被学院要求公开检讨者,总分基础上扣5分/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