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与环境学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细则
为保障我院研究生奖助学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新农大研通知[2023]40号)、按照《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新农大研发[2021]5号)、《自治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自治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培养和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按照《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新农大研发[2021]5号)第八条“学院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政负责人、主管研究生工作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及研究生代表组成”的要求,我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如下:
主 任:巴特尔·巴克、盛建东
副主任:程军回
成 员:罗艳丽、陈波浪、武红旗、李宁、罗远远、姑力巴努·艾尼、刘琼宁、彭蒙茹、李云、宋振
纪委委员:王耀锋、徐超
二、评选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奖学金按照“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评选。助学金评选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家庭经济情况相同的条件下,按照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确定。
三、评选对象
学院所有在籍在校的全日制基本学制内非定向研究生,不含档案不在新疆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研究生档案室,不含定向有固定收入者,不含延期及违纪的学生。奖学金评选不含2023级新生。
四、研究生奖助学金标准
1.奖学金类别和金额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硕士生2万元/生/年;
(1)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硕士生1万元/生/年;
(3)研究生学校奖学金:硕士生0.5万元/生/年;
2.助学金类别和金额
(4)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硕士生0.6万元/生/年;
(5)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硕士生0.35万元/生/年;
(6)研究生学校学业奖学金:硕士生0.2万元/生/年。
以上奖助学金中,第(1),第(2),第(3)项奖学金不可兼得;第(5),第(6)项学业奖学金不可兼得。
五、奖助学金名额分配
1.奖学金名额分配
奖学金评选范围为我院2021级和2022级各专业研究生。按照研究生院下发名额,2023年我院国家奖学金共5名,自治区奖学金共38名,学校奖学金共52名。按照我院各专业总人数占比*学校下达的各类指标数为计算依据,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资源与环境学院2023-2024学年各专业研究生奖学金名额分配
类别 | 学硕 | 专硕 | 合计 | ||
农业资源与环境 | 资源利用与植物保护 | 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 | 环境工程 | ||
国家奖学金 | 1 | 2 | 1 | 1 | 5 |
自治区奖学金 | 11 | 12 | 9 | 6 | 38 |
学校奖学金 | 15 | 17 | 12 | 8 | 52 |
奖学金分专业自愿申请,按照专业和综合测评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顺序,依次确定各类奖学金级别。如某一专业参评奖学金人数小于名额分配数,则该项奖学金缺少名额,由其他专业参评学生,按综合测评排名从高往低依次递补。
2.助学金名额分配
国家助学金:按照要求,除有固定收入、延期、档案未到及违纪学生外,其他我院全日制基本学制内的研究生均可享受。
自治区学业奖学金:我院共151个名额,考虑到老生(2021级和2022级)和新生(2023级)学习年限的差异,按照学院老生和新生人数比*下发名额,进一步分解为老生93名,新生58名。自治区学业奖学金不按专业进一步划分,依据老生和新生分解名额,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确定。如学生申请名额多于下发名额,按照困难等级和综合测评成绩顺序选取。
学校学业奖学金:总人数=国家助学金人数-自治区学业奖学金人数。同样不按专业进一步划分,依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确定。
六、评选条件
1.研究生奖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
(3)按学校规定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注册学籍。
2.研究生奖学金参评条件
参评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学校奖学金),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学习成绩良好;
(2)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
(3)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实践和公益事业等各项活动,并且表现突出者;
(4)各类科研成果及奖项需为研究生阶段获得,时间范围为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
在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后按照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各专业推荐人选,评审推荐以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30%+(英语成绩得分+奖励分)×70%]为依据。具体量化指标如下:
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按100分制计算,考察学生入学后所修课程的算术平均值,以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提供的数据为准。
英语成绩:CET四级考试通过加1分,CET六级考试通过加2分,雅思(6.0以上)、托福(80分以上)加2分,没有时间限制。上一年度用于参评且获得了奖学金的英语成绩,本年不能重复使用。
奖励分:奖励分计算标准详见附件1。
3.研究生奖学金优先评选条件
如研究生有以下情况,可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评选奖学金:
(1)在国际或国内高水平科技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国家或学校赢得良好声誉;
(2)维护公共财产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舍己为人,见义勇为,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4.研究生助学金参评条件
参评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在此基础上,其余申请条件参照研究生奖学金参评条件。
5.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不得参与本学年奖助学金的评定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状态者。
(3)课程不合格者(含补考通过)、开题或中期考核不通过者、存在学术不端、弄虚作假行为者。
6.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并追回奖学金
(1)评审过程中研究生如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学年及下一学年的评审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在获奖期间违纪、受到处分者。
(3)在受奖助期间退学或休学者。
(4)将奖学金用于正常的学习、科研和生活之外者,奢侈浪费,造成恶劣影响者。
七、评选材料
1.论文:见刊论文须提供期刊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及原件;已录用未见刊论文须提供论文全文、录用通知及汇款证明材料(汇款单已报销的须写证明由导师签字)原件及复印件。
2.专利、标准和软著:须提供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3.英语等级:须提供英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获奖: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没有证书的提供相关组织部门证明材料;
5.主持项目:提供项目立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以上申报材料须在评审年度时间范围内。
八、评选流程
(1)学院制定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细则,向研究生院报备后在网上予以公布,并组织初步评审工作;
(2)学生自愿申请,导师落实监督责任,导师作为研究生教育的第一责任人,核查学生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奖学金申请材料和佐证材料提交时间为2023年10月19日24:00前(北京时间)。助学金困难认定申请和佐证材料提交时间为2023年10月17日18:00前(北京时间)。
(3)学院初步评审,将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初步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
九、咨询与监督
咨询部门:资源与环境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农科楼B530)
联系电话:13659942479
纪委邮箱:429144963@qq.com(资源与环境学院纪委)
十、其他
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如学校后续发布更改文件,则以学校要求为准,届时我院也会第一时间发布相关通知。
资源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3年10月17日